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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际 探索创新 全面推进衡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 2019-10-23| 来源:河北衡水市供稿| 信用动态| 访问次数:830

结合实际 探索创新 全面推进衡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专访河北省衡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吕志成

  

  “立身处世,当以诚信为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一个城市的发展环境,影响城市的美誉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以让道德戒律发挥普遍性的约束作用,在信用缺失比较严重的当今社会,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可以说是众望所归。日前,“信用河北”衡水通讯员以记者身份就衡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采访了衡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兼衡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吕志成。

  

  记者:2012年7月国务院调整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单位,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衡水市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吕志成:对于加快衡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们按照国家和河北省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初步统计,总共出台了19个市级文件。在2014年5月5日,我们下发《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衡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衡政办函〔2014〕27号),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成员单位由原18家增加到29家,细化责任分工。后根据工作需要,于2016年12月15日下发《衡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调整衡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衡社信发〔2016〕1号),对衡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再次调整,成员单位由29家增加到39家,扩大了成员单位覆盖面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覆盖范围。同时,经衡水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14年12月10日下发了《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衡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衡政〔2014〕56号),提出了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重点,以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部门、行业间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和共享为目标的总体思路,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在机构建设建成和指导意见下发后,经2015年11月2日衡水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出台了《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衡政发〔2015〕17号)文件下发实施。《规划》将四大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司法公信、社会诚信)细分为35项39个具体领域,分类提出了加强各领域信用制度建设的具体要求,明确了各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目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工作。在2015年12月28日下发了《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字〔2015〕121号)。

  

  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信用状况服务和监管工作。在2015年12月31日下发了《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5〕39号)。

  

  诚信教育工作。2016年1月18日,联合人行、发改、教育、团市委下发《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衡银发〔2016〕7号),并结合衡水实际提出了具体要求,建立了全市诚信文化教育工作联系制度。

  

  记者:对于推进“双公示”工作,衡水市是如何做的呢?

  

  吕志成:对积极推进“双公示”工作,衡水市出台了市级落实意见。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59号)要求,为增加衡水市政府层面“双公示”工作可操作性,于2016年1月18日下发了《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字〔2016〕8号)。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衡水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是“双公示”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上,设置“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专栏,集中展示各部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同时将以上信息同步推送至“信用河北”网站。

  

  统一了“双公示”数据标准。于2016年1月27日下发了《衡水市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衡社信办〔2016〕1号),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按照国家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表格公示本级政府和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强化了对“双公示”的制度落实。鉴于衡水市双公示推送工作进展缓慢,衡水市信用办与衡水市政务公开办研究,于2016年6月27日向市直各有关部门下发《衡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衡社信办〔2016〕2号),督促市直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做好“双公示”工作并建立该项工作的长效机制。同时,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转发《衡水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河北省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信用信息征集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衡社信办〔2016〕3号),于2017年4月24日下发《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自查工作的通知》,对“双公示”工作进行了督促,促进了衡水市“双公示”工作稳步推进。

  

  记者:衡水市在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吕志成:我们于2016年12月出台了《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衡政发〔2016〕27号),提出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组织、制度和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机制;建立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方面的具体任务和目标要求。

  

  经与16个市直有关部门协商沟通,衡水市信用办于2015年12月下发了《关于转发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衡社信办发〔2015〕2号),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各县市区税务部门对达到税收违法“黑名单”标准的纳税人,应当及时上报市级税务部门,不得瞒报、漏报。市级税务部门应及时将本级和县市区级税务部门查处的税收违法“黑名单”纳税人予以公布,并推送给相关部门、机构;二是各有关部门、机构对税务部门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按职责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并将惩戒结果通报税务部门。三是各部门和机构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抄报衡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确保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衡水市环领办于2016年3月30日下发了《衡水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衡环领办〔2016〕53号),引入排污诚信等级管理体系,将企业排污管理与银行信贷、电力供应、政府政策扶持、企业招投标等多方位挂钩,一证牵制多项许可。同时,建立起了环保守法等级评价与“红名单”、“黑名单”制度。根据这一规定,企业一旦因违法排污进入“黑名单”,金融机构将不予贷款,电力部门将停止供电,政府各项治理和补贴资金以及公共项目招投标资格等将被取消。

  

  加强了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为推动区域内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招投标活动失信惩戒机制,经衡水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于2016年3月3日下发了《衡水市招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衡发改招标〔2016〕135号),对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的信用等级评价进行了规范。按照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衡水市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冀发改法规〔2017〕518号),衡水市正式被确定为河北省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市。据悉,衡水市为唯一省级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市。

  

  落实了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办法。按照衡水市政府批示,于2016年12月7日向衡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下发《衡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衡社信办〔2016〕17 号)。

  

  根据河北省信用办《关于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报送机制的通知》要求和衡水市政府批示意见,报经衡水市政府同意后下发了《衡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报送机制的通知》(衡社信办〔2016〕4号),确定衡水市13个县市区和15个重点部门为重点报送单位。针对各地各部门报送情况,分三次下发了《衡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报送情况的通报》(衡社信办〔2016〕7号、衡社信办〔2016〕10号、衡社信办〔2017〕4号),对各地各部门典型案例报送情况进行了通报,同时抄报衡水市政府有关领导,建立了典型案例报送长效机制。截止到2017年4月底,共上报典型案例234条,其中守信激励案例146条,失信惩戒案例88条,月均24条,每月均超额完成河北省信用办下达的报送指标(每月4条),经与河北省信用办沟通核实,衡水市报送数量在全省各地各部门报送数量排名中名列前茅,工作成绩得到了河北省信用办的肯定。

  

  记者: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上,我们是怎么做的?

  

  吕志成:衡水市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按照河北省信用办进度要求,衡水市应于2017年上半年建成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衡水市政府批准的《衡水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案》要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智慧城市大数据中心,建设以“一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两库(法人数据库、自然人数据库)、两中心(征信中心、共享中心)”为核心的软硬件平台。平台建设正在稳步推进,软件系统完成了招标工作,硬件设施正抓紧建设,“信用衡水”网站完成注册登记,正在完善数据标准衔接工作,初步具备试运行条件。预期6月底前能够按期完成平台建设和“信用衡水”网站建设任务,届时将建立衡水市市级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实现市直各部门信用信息在线报送,并与河北省信用信息平台实现联通,向河北省数据库报送数据,和各县市虚拟平台实现联通。

  

  记者:衡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

  

  吕志成:通过以上工作,衡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2016年10月13日,国家经济信息中心中经网发布的第8期《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月报》,衡水市城市信用状况在259个地级市中综合指数排位78位,在全省11个地级市中排名第二位。

  

  记者:衡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成绩是可喜的,在今后的工作中,还将会有什么举措?

  

  吕志成:成绩只代表着过去,在今后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我们还将继续做好以下六项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衡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抓好各领域信用信息制度建设、全市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平台搭建工作。各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相应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定期研究协调重大问题,确保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扎实推进。(二)落实目标责任。年初下达年度工作计划,细化、量化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确定具体分管领导和科室。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三)按期完成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搭建面向社会公众的“信用衡水”网站。(四)建立和落实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在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基础上,建立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制定失信和守信行为认定标准和程序,将诚实守信和严重失信主体分别列入红名单和黑名单,并制定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五)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计划在河北省相关文件出台后,于年内陆续出台《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衡水市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加快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指导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又快又好的发展。(六)加强督查考核。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各部门及相关职能科室的年度重点工作,奖惩结合,加大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实不力单位的督促工作,实行定期通报制度,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应有成效,打造“诚信衡水”。

  

  吕志成简介:

  吕志成,男,汉族,1966年12月出生,河北广宗人,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1年2月至2003年4月任邢台市清河县副县长;2003年4月至2006年2月任邢台市清河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6年2月至2011年8月任邢台市桥东区委副书记、区长;2011年8月至2013年4月任邢台市威县县委副书记、县长;2013年4月至2015年7月任邢台市威县县委书记;2015年7月任衡水市委常委,2015年8月任衡水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